如何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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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健康报  发布时间:2012-03-12

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,全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逾百万起,平均每年每个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数量为40起左右,医闹和医患冲突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。

  两会期间,代表委员们直陈现阶段医患关系出现的诸多问题,并从不同的角度为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提出建议。

  制定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

  “目前,医疗损害鉴定仍面临多头鉴定、重复鉴定等问题,不但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,也容易激化医患矛盾,加重社会不稳定因素。”全国人大代表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建议,制定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,实现医疗损害鉴定走向统一、科学和规范化。

  罗殿龙介绍,医疗损害鉴定涉及卫生行政部门、医学会、司法行政部门,因此应尽快制定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,应当在鉴定机构和人员资质、鉴定技术标准、鉴定程序、鉴定结论及诉讼审查认定标准等问题上实现统一。

  建立相互包容的医患关系

  全国政协委员、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院长许树强认为,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础是相互尊重。医生只有站在和患者平等的位置上,才能更好地收集患者资料,作出正确的诊治。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和决定,增进患者对疾病和医务工作的认识和理解,调动患者主动参与治疗的积极性,从而形成合作式、共同参与的医患模式。

  “要建立以共同价值观为基础的相互包容的关系。”许树强说,医患关系和谐与否,单靠一方的努力是不够的,这就首先需要医生真正理解患者的身心病痛,同时患者也要正确理解医疗行业的特殊性。只有医患之间相互理解、积极沟通、相互包容,才可能实现和谐的医患关系。

  分类处理医疗纠纷

  全国人大代表、四川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正荣建议,对于医患关系中出现的问题,应该分类进行处理。对于恶意扰乱医院秩序的暴力医闹,应该尽快制定出台打击医闹、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的法规。对于医患之间出现的正常纠纷,应实行政府主导,建立第三方调节机制加以解决。政府负责组建第三方医疗损害赔偿保险机构,该机构负责解决产生医疗纠纷时,患方所提出的医疗损害赔偿。引入保险机构,建立第三方赔偿机制。

  王正荣表示,改善医患关系的另一个重要方面,是需要加强医院内部管理,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。

  借助网络平台加强医学科普

  病人不信任医生,认为医生乱用药、开大检查,而医生认为病人不讲理,这种医患矛盾长期存在。问题根源在哪里?全国政协委员、重庆医科大学教授王智彪认为,原因之一是病人对相关疾病的科普知识不够。

  王智彪建议,由政府主导和监管,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,设立更多更好的医疗科普网络宣传平台,从部分常见病、多发病开始,大力普及医疗科学知识,为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提供一种事半功倍的思路和做法。甚至还可以在此基础上,建立一种新的由患者主导评价医院、医生、治疗方式以及药品的医疗新模式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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